課程日期及時間:
2024年2月23日下午7時正至9時正(星期五)
課 程 地 點:
烏溪沙青年中心大禮堂
第 1 部份考試:
2024 年 2 月 23 日(星期五)下午 9 時正
(烏溪沙青年中心) (參加者必須於此部份考試取得合格資格方獲得第 2 部份考試資格)
第 2 部份考試:
2024 年 2 月 24 日及 25 日早上 10 時 (烏溪沙青年中心 大禮堂)
課程參加資格:
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會員;及年齡於 18 歲或以上者;及持有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初段証書或以上者。
截止報名日期:
2024 年 2 月 15 日(星期四)
備註:
2024 年只進行 A 級裁判考核。參加裁判考核的資格與參加裁判課程的資格並不相同。
欲參加「2024 年香港柔道裁判考核計劃」者,建議參加和完成「2024 年香港柔道裁判課程」。「2024 年香港柔道裁判考核計劃」參加者必須通過「第 1 部份考試」,方具資格參加「第 2 部 份考試」。
課程參加者須於截止報名日期前於網上報名。所繳費用一經收妥作實概不發還 (課程取消除外)。
參加者必須於考試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(選擇郵遞方式者除外),前往總會領取其證書。參加 者亦可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。逾期者須額外繳付行政費用港幣貳佰元正。
中國香港柔道總會
香港柔道裁判通則
總 則:
(一) 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註冊贊助會員或個人會員;
(二) 報考各級裁判年齡必須 18 歲以上並在 55 歲以下。
(三) 各級裁判必須經裁判委員會考核並呈交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審議;按序遞升。
(四) 流利中文或英文。
(五) 各級裁判必須穿著總會認許標準裁判制服。
有效資格:
(一) 所有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柔道裁判執照有效為期 24 個月;
(二) 裁判須於該有效期間出席總會認可柔道賽事擔任裁判工作達 8 次或以上。
(三) 裁判須於該有效期間出席總會舉辦的裁判課程或研討班 1 次或以上。
費 用:
所有由總會舉辦的裁判課程或研討班均須繳交課程或研討班費用;
考獲各級裁判的註冊須繳交註冊費用;
所須費用於課程或研討班報名表及裁判的註冊表中公告。
終止資格:
(一) 違反國際柔道聯合會所頒佈的一切裁判適用條例;及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裁判委員會 或紀律委員會研訊裁定終止資格者。
(二) 出席未達標準者或有效期屆滿後 12 個月,未向總會申請延續執照之裁判。
延續資格:
(一) 符合有效資格中表述的全部內容,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將無條件延續原有的裁判資格,惟裁判須於其執照屆滿前 30 天向總會辦事處提出申請。逾期申請者,總會將按所提理據,酌情處理。
(二) 如因「終止資格」中第(二)項而喪失裁判資格之人士,需重新考核裁判資格。
裁判晉升:
A 級裁判:
(一) 考獲及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 B 級柔道裁判執照後,出席總會認可柔道賽事擔任裁判工作達 20 次或以上;及∕或
(二) 曾中國香港柔道總會選派代表中國香港參加國際重要賽事,包括但不限於世界賽、亞運會、亞洲賽的運動員;及
(三)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三段證書或以上;及
(四) 滿足「有效資格」中第(二)及第(三)項;及
(五)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考核合格。
B 級裁判:
(一)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二段證書或以上;及
(二) 考獲及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C級柔道裁判執照後,出席總會認可柔道賽事擔任裁判工作達 8 次或以上,並滿足「有效資格」中第(二)及第(三)項,方能遞交晉升 B 級裁判申請;及
(三)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考核合格。
C 級裁判:
(一)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初段證書或以上;及
(二)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考核合格。
1. 2024 年只進行 A 級裁判考核。參加裁判考核的資格與參加裁判課程的資格並不相同。
2. 欲參加「2024 年香港柔道裁判考核計劃」者,建議參加和完成「2024 年香港柔道裁判課程」。「2024 年香港柔道裁判考核計劃」參加者必須通過「第 1 部份考試」,方具資格參加「第 2 部 份考試」。
3. 課程參加者須於截止報名日期前於網上報名。所繳費用一經收妥作實概不發還 (課程取消除外)。
4. 參加者必須於考試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(選擇郵遞方式者除外),前往總會領取其證書。參加 者亦可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。逾期者須額外繳付行政費用港幣貳佰元正。